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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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 2005),自2006年1月1日实施,代替GB8978 - 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GB18466 - 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新、扩、改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实施管理,现有医疗机构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标准要求。 |
水质成分 |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例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机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 - 1000L,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废水的可生化性较好,适合生化处理。 |
处理工艺 | 通常有两大类:预处理和深度处理。预处理一般为过滤、沉淀、消毒等简单处理工艺,处理一般达到纳管标准;深度处理即为预处理加上生化处理,处理一般达到的排放标准。国内外采用的医疗废水生化处理工艺主要分为活性污泥法(普通曝气法、氧化沟法、A/B法、A2/O法等)和生物膜法(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法等)。 |
消毒要求 | 选用次氯酸钠液氯消毒法,采用虹吸定比投氯系统处理,每日投放50kg(标准10张床/kg),接触时间≥1.5小时。加氯消毒法的氯消毒剂与污水接触≥1小时,总余氯量6 - 8mg/L。 |
取样与监测 | 每次由专职人员取500毫升消毒处理过的待排放水。肠道致病菌送细菌室接种培养;余氯量测试日常监测采用比色法,由专职人员自查,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抽查。操作者每天对污水水质的大肠杆菌进行一次检测,每月取样送环保部门进行一次污水水质的抽样检测。 |
排放指标 | pH值在6至9之间,悬浮固体含量不超过20毫克每升(mg/l),化学需氧量(COD)不超过60毫克每升(mg/l),生化需氧量(BOD)不超过20毫克每升(mg/l),粪大肠菌群数量不超过500个每升(个/l)。连续3次取样各500ml,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大肠菌群总数≤500个/ml;污泥中蛔虫> 95,粪大肠菌值≥10−2,每10g污泥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
人员要求 |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操作时操作者应做好个人防护,操作前戴口罩、手套,必要时戴眼罩,穿防水围裙、高筒靴;操作前先检查机器各部分有无松动、脱落等异常情况,发现设备异常情况不得启动,应及时通知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
登记要求 | 日常次氯酸钠投放登记、日常监测频度及结果登记、次氯酸钠及余氯量测试试剂采购发票复印件。污水处理人员必须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废水处理余氯检测登记》。 |
违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十计算罚款。 |
相关术语解释: - **生化需氧量(BOD)**:指在一定期间内,微生物分解一定体积水中的某些可被氧化物质,特别是有机物质,所消耗的溶解氧的数量,是反映水中有机污染物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 - **化学需氧量(CO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这些物质包括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 - **粪大肠菌群**:是一群在44.5℃温度下能生长并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主要来源于人和温血动物的粪便,可作为水体粪便污染的指示菌。
引言
在现代社会,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其污水排放问题更是不容忽视。眼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一种,每天会产生大量的污水,这些污水中可能含有各种病原体、有机物、放射性污染物等,如果不经过妥善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了解眼科医院污水的排放规定,对于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眼科医院污水的来源与特点
眼科医院的污水来源广泛,主要包括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例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废水。
从水质特点来看,眼科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如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这些病原体可能会引发各种传染病的传播。此外,污水中还含有有机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 - 1000L,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废水的可生化性较好,适合生化处理。不过,由于眼科医院的特殊性,其污水中可能还会含有一些与眼科诊疗相关的特殊污染物,如眼药水残留、消毒剂残留等。
眼科医院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目前执行的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 2005),该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代替了GB8978 - 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了GB18466 - 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根据该标准,眼科医院污水排放需满足以下具体指标:pH值在6至9之间,悬浮固体含量不超过20毫克每升(mg/l),化学需氧量(COD)不超过60毫克每升(mg/l),生化需氧量(BOD)不超过20毫克每升(mg/l),粪大肠菌群数量不超过500个每升(个/l)。连续3次取样各500ml,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大肠菌群总数≤500个/ml;污泥中蛔虫> 95,粪大肠菌值≥10−2,每10g污泥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此外,加氯消毒法的氯消毒剂与污水接触≥1小时,总余氯量6 - 8mg/L。
眼科医院污水处理的要求与工艺
污水处理制度要求
医院必须对污水污泥严加管理,未经消毒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医院需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维修确保正常运转。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消毒要求
选用次氯酸钠液氯消毒法,采用虹吸定比投氯系统处理,每日投放50kg(标准10张床/kg),接触时间≥1.5小时。同时,加氯消毒法的氯消毒剂与污水接触≥1小时,总余氯量6 - 8mg/L。
处理工艺
医疗废水的处理通常有两大类,即预处理和深度处理。预处理一般为过滤、沉淀、消毒等简单处理工艺,处理一般达到纳管标准;深度处理即为预处理加上生化处理,处理一般达到的排放标准。目前国内外采用的医疗废水生化处理工艺很多,主要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两种。常见的普通曝气法、氧化沟法、A/B法、A2/O法属于活性污泥法,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法属于生物膜法。眼科医院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
眼科医院污水排放的监测与登记
取样与监测
每次由专职人员取500毫升消毒处理过的待排放水。对于肠道致病菌,需送细菌室接种培养;余氯量测试日常监测采用比色法,由专职人员自查,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抽查。此外,操作者每天对污水水质的大肠杆菌进行一次检测,每月取样送环保部门进行一次污水水质的抽样检测。
登记要求
医院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登记工作,包括日常次氯酸钠投放登记、日常监测频度及结果登记、次氯酸钠及余氯量测试试剂采购发票复印件。污水处理人员还必须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废水处理余氯检测登记》。这些登记工作有助于医院对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也便于环保、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
眼科医院污水处理人员的要求
岗前培训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只有经过专业培训,才能确保他们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正确操作设备,合理使用消毒剂,保证污水处理的效果。
个人防护
操作时操作者应做好个人防护。操作前需戴口罩、手套,必要时戴眼罩,防止氯气对黏膜的刺激;穿防水围裙、高筒靴,防止衣服被漂白。同时,要慎防消毒液溅入眼睛,若不慎溅入,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到眼科诊治、观察。
设备检查与维护
操作前先检查机器各部分有无松动、脱落等异常情况。发现设备异常情况不得启动,应及时通知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理。此外,操作者每天使用后需用净抹布抹净表面灰尘,禁止以酸性或其它腐蚀性消毒液擦洗;对设备每天进行检查,包括声音、振动、运行效果、外观、漏液等。
眼科医院污水排放的监督与管理
眼科医院污水排放需接受环保、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指导,并协助采样检验,确保污水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如果发现污水检验不合格,医院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必须确保合格后才能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十计算罚款。因此,眼科医院必须严格遵守污水排放规定,加强污水处理管理,避免违规排放行为的发生。
结论
眼科医院污水排放问题关系到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了解眼科医院污水的来源与特点、相关排放标准、处理要求与工艺、监测与登记、人员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要确保眼科医院污水达标排放,需要医院、污水处理人员、环保和卫生监督部门等各方共同努力。
对于眼科医院来说,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污水处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污水处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日常的污水处理、监测和登记工作,确保污水处理效果。环保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眼科医院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排放行为,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未来眼科医院污水处理技术也将不断创新和完善。例如,可能会出现更加、环保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能够更好地去除污水中的各种污染物,降低处理成本。同时,智能化的监测系统也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能够实时监测污水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眼科医院污水排放将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