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详情 |
---|---|
基本信息 |
名称:运城复明中医眼底病医院 投资人:薛军宏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1日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58121985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25812198514 纳税人识别号:140802101002555 营业期限:暂无到暂无 核准日期:2021年06月15日 登记机关: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行业:专科医院 经营范围: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地址信息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4321号(姚孟派出所南100米四层楼);运城市黄河大道518号(姚孟南端);运城市解放北路518号 |
联系方式 | 企业联系电话:176****5017;联系电话:0359 - 2029935;山西运城复明眼科电话:0359 - 2162302 |
股东高管 | 股东:薛军宏,持股比例XX.XX,关联企业5家 |
风险信息 | 自身风险1条,限制高消费0,法律文书0,股权冻结0,终本案件0;关联风险0条,限制高消费0,法律文书0,股权冻结0,终本案件0,涉及0家企业 |
网站信息 |
网址名称:运城复明中医眼底病医院 网址链接:www.zhfming.com 网站描述:是一所集医疗、制剂、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民营专科医院。主要开展眼科常见病和眼底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现有病床50张,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名 收录查询:(百度收录) (360收录) (搜狗收录) (必应收录) 网页版本:电脑版 手机版 本页链接:www.ukzj.cn/url/sfldc310.html |
2023年度报告信息 |
企业名称:运城复明中医眼底病医院 注册号:14080210100255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25812198514 邮政编码:044000 企业通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4321号(姚孟派出所南100米四层楼) |
医院特色 |
专业医疗团队:由眼科专家和技术精湛的人员组成,拥有丰富临床经验和先进医疗设备,可提供全方位眼科诊疗服务 先进医疗设备:引进先进医疗设备,如激光手术设备、眼底病诊断设备、角膜接触镜等,提高手术精准度和安全性,减少手术风险 多种眼科疾病治疗:可治疗近视、远视、散光、白内障、青光眼等多种眼科疾病,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 |
建院25周年情况 | 近日建院25周年,以高度专业医学技术、认真负责治疗态度、亲民价格为眼底病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获业界称赞和病患信任。周年庆时表彰工作人员,总结25年发展,反思临床经验和专业技术缺陷,重新规划未来发展目标、医学突破和人才引进问题,以期达国内水平 |
医院性质及等级 | 医院性质:公立;医院等级:其它 |
特色专科及相关数据 | 特色专科: - ;日门诊量:0;床位数:0 |
研究所情况 | 运城市复明眼病研究所是专业眼病防治单位,临床采用中西医结合,配合针刺、穴封等手段治疗各种眼病疑难杂症。主治视神经萎缩,黄斑病变,视网膜色素变性,玻璃体混浊,青光眼,白内障等各种眼病 |
服务项目及合作单位 | 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防盲计划防盲专业人才培训基地,Sightlife眼库角膜移植协作单位 |
经营理念 | 秉承“诚信、专业”的经营理念,坚持用户至上、质量 |
备注:文中股东薛军宏持股比例未明确给出具体数值,以XX.XX表示。医院地址存在多个表述,可能因不同时期或不同登记方式导致。
术语解释: 1.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4.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的。 5.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6. 核准日期:是指企业登记事项经登记机关审核终批准的日期。 7. 登记机关:是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和管理的行政机关。 8.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9. 自身风险:指企业自身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如法律诉讼、经营不善等带来的风险。 10. 关联风险:指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的风险对本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11. 限制高消费: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12.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13.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14.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