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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税务要点具体内容税务风险点-收入区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医美机构(类比眼科医院)需梳理收入及其收费项目,会计核算区分免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并分开进行纳税申报。免税收入范围界定-机构定义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税务要点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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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点 - 收入区分 |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医美机构(类比眼科医院)需梳理收入及其收费项目,会计核算区分免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并分开进行纳税申报。 |
免税收入范围界定 - 机构定义 |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眼科医院若符合此定义,则可按相关规定判断收入是否免税。 |
免税收入范围界定 - 医美(眼科)服务定义 |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眼科医院的相关诊疗服务若属于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对眼部进行的治疗等,也可类比判断其收入性质。 |
增值税缴纳情况 - 行业性质 | 医美机构(眼科医院类似)提供医疗美容(眼科诊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
增值税缴纳情况 - 税率 | 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备注:虽然文章主要以医美机构为例,但眼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税务政策适用上有相似之处。以上税务政策适用于一般情况,具体的税务缴纳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等因素有所不同。
术语解释: -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这些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 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款的收入。